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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健康委党组关于巡察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0-07-17 09:17:40    信息来源:临沧市纪委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9年8月26日至9月26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市卫生健康委党组进行了巡察。2020年2月27日,市委巡察组向市卫生健康委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的领导弱化方面

(一)关于“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的整改情况。一是落实党组工作职能职责,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将责任扛在肩上,工作抓在手上,充分行权履职。二是按照中央、省、市薪酬分配有关要求,自2020年1月起,市妇幼保健院、市精神病专科医院、市中心血站暂停绩效分配,市中医医院按财政差补执行。对存在绩效分配报备手续不完整的3个医疗卫生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进行提醒谈话,责成主要领导作出书面检讨。三是加强和规范下属科级医疗卫生单位规范干部人事管理,明确中层干部任免情况必需向市卫生健康委党组报备。下发了《临沧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聘用编制外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四是以党组文件调整充实意识形态和思想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意识形态工作。五是修订完善《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工作管理制度》,在会议制度中明确“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成员至少提前一天提出,经党组书记同意后,列入会议议程”。六是严格执行党组会议制度,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党组成员作表态发言,党组主要负责同志末位表态。同时,为扩大民主决算、科学决策,非党组成员实行会前沟通机制,会议上不作发言。

(二)关于“党组抓意识形态工作不力”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调整充实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于2020年3月22日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修订《中共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实施方案》 《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意识形态工作要点》 《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要点》,明确提高政治站位、落实政治责任、强化工作责任、抓实正面宣传、加强阵地管理5个方面的重点工作。二是定期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上报了《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第一季度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报告》 《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第一季度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报告》。三是切实加强理论学习。以理论中心组学习、集中学习、集中培训等为载体,采取交流研讨等学习方式,强化组织学习前自学,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干部职工头脑。2020年1月以来,开展的2次集中学习均以自学、集中学习、交流研讨的方式进行。四是完善规章制度,坚决杜绝抄袭情况发生。印发《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机关学习制度》 《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在职干部理论学习计划》。对抄袭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并教育引导干部职工提高思想认识,自觉加强理论学习,强化学习成果运用。五是督促指导下属单位开展意识形态工作。将下属单位意识形态工作纳入专项督查内容,采取综合调研、随机调研等方式,督导落实下属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同时要求8家下属单位按季度向市卫生健康委党组报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

(三)关于“履职尽责不到位”的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大型医疗设备采购审核备案管理有关规定,镇康县人民医院已于2020年3月30日完成了核磁共振重新审核备案手续。严格执行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审批制度。二是督促各医疗机构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临沧市精神病专科医院调整充实了药事管理委员会,每月开展处方点评,及时对不合理用药情况进行通报,规范合理用药行为。三是建立重点监控药品目录,强化预警通报。各医疗卫生机构建立重点监控药品目录,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每月开展药品消耗排名、监控及点评,并将点评结果纳入科室质量和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四是是加大医务人员培训力度,提高临床医师的合理检查、合理用药水平。针对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等,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诊疗活动。五是将加强医疗安全管理工作纳入2020年医疗管理工作要点。督促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深入贯彻落实《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不断完善医疗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六是完善医疗机构安全保卫措施,提高医疗机构安全防范水平。指导市妇幼保健院、市精神病专科医院等医疗机构修订完善医疗安全管理与风险防范工作制度、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督促完成人防、物防、技防建设。七是强化医务人员“三基三严”训练教育,建立完善医疗不良事件定期分析和通报机制,开展典型案例分析,营造人人重视医疗安全、人人落实医疗安全的良好氛围。八是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员培训,提高卫生监督员能力和水平,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2次开展卫生监督员培训。强化卫生许可行为的监督管理,建立完善许可监督稽查制度,进一步明确许可人员的责任和义务,加强许可事项全过程监督和管理,建立完善卫生行政许可生产经营者档案。九是高度重视市委四届五次全会、市委四届六次全会精神的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工作,分别于2019年7月12日、2020年1月17日、2020年3月4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了市委四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将全体干部职工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对“一决定两意见五方案”相关文件进行再学习再研究,下发了《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一决定两意见五方案”贯彻落实工作方案》,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十是下发了《临沧市卫生健康系统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行业领域存在的问题整改方案》,向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发放《扫黑除恶倡议书》2000余份,并签订《扫黑除恶承诺书》2000余份;向公安机关移交医托8起、医闹或涉嫌医闹2起,查处非法行医(游医)42起。

(四)关于“健康扶贫工作仍有差距”的整改情况。一是对照中央第十二巡视组脱贫攻坚专项巡视云南,脱贫攻坚成效考核等反馈的问题,于2020年5月27日派出8个工作组,分别由8名处级领导带队,实行分片包县、查缺补漏、挂牌督战,对挂联县(区)开展定点指导,确保责任到人。二是认真执行《关于做好2019 年全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研究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切实加强宣传教育工作。目前全市家庭医生签约团队服务人口均在1000人以下,做到“签约一人、履约一人、做实一人”,聚焦重点人群开展个性化服务,重点做好已签约慢性病患者、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等健康需求较高人群的签约服务,针对不同人群特点提供个性化服务,完善并正确使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信息系统。三是加强监管,加大健康扶贫政策宣传,规范建档立卡贫困患者诊疗行为和就医秩序。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监管责任,按照规范转诊、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收费的原则,进一步解决健康扶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截止2020年4月30日,贫困人口住院报销比例为90.61%,县域内就诊率为92.88%。八县(区)基药使用占比达省级标准。四是加强与水务等部门沟通协调,完善集中式供水点的水质净化能力和消毒设备,加强和完善饮水安全工程的运营管理,制定农村饮用水安全制度,对直接从事管供水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并持证上岗。加强卫生监督职能作用,在项目建设、环境治理、质量把关等各个环节主动介入,完善部门联动机制,确保农村饮用水安全。强化农村饮水卫生安全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卫生意识和自我健康保护意识。五是继续选派政治素质强、业务水平高的干部到帮扶挂钩点(沧源县岩帅镇岩丙村、班奈村)驻村帮扶,结合挂钩村的实际需求,制定了《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挂钩帮扶工作方案》,细化帮扶措施,明确帮扶重点。2020年以来,共分3批次走访了69户,帮助解决问题5个,投入资金20.457万元。

二、党的建设缺失方面

(一)关于“机关党建不严不实”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党建业务知识学习,提高党务工作者能力和水平。2020年4月2日,组织了党建业务培训,重点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2020年6月1日,在市中心血站支部换届选举会议上,组织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党建业务“大观摩”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党务工作者的党建业务水平。二是指定专人严格按照党费收缴办法对基层党组织党费测算进行核准。在党建业务培训会上通报了市妇幼保健院提前缴纳党费的行为。对市妇幼保健院党支部3名党员、市精神病专科医院支部2名党员少缴纳的1062元党费进行了补缴。三是在4月2日党建业务培训会上,就党员积分制管理业务进行了培训,强化下设基层党组织正确运用云岭先锋APP,做好党员积分管理。四是按照党员发展工作规定,做好党员发展工作。主动向市直机关工委请示汇报,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积极开展发展党员工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我市4名援鄂医疗队员在援鄂期间被云南省援鄂临时党委发展为预备党员。五是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要求,制定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计划,落实  名党员“万名党员进党校”工作。

(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的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二是制定了《中共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方案》,在2020年5月27日召开的市卫生健康委党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前,委党组书记、主任张世兰同志对委党组班子对照检查材料亲自审核把关,并召开会议集体审定;党组班子成员自己动手撰写发言提纲,由委党组书记、主任张世兰同志逐一审阅。此项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会上,班子成员严格按要求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辣味十足。三是在2020年4月2日党建业务培训会上,就原健康教育所党支部2018年未召开组织生活会、未开展民主评议党员问题进行通报,并对支部主要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

(三)关于“选人用人工作不规范”的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党组班子成员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强化人事干部业务学习,派出人事业务干部参加市委组织部举办的干部管理业务培训班,全面提高人事干部的业务水平。二是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落实好干部标准。严格执行5个工作日公示要求。提交党组会前认真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三是下发《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关于清退抽调借用工作人员的通知》,对委机关抽调借用11人全部进行清退。严格规范借调借用工作,坚持从严控制原则,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同级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后进行借调。四是制定下发《临沧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聘用编制外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对下属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的招聘、使用、管理等进行了规范。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一)关于“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的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的主任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党组织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履行“一岗双责”,结合岗位实际,认真落实谈心谈话等制度,及时发现和掌握干部存在的苗头性、萌芽性、趋势性问题,防止小错误演变成大问题。2020年以来,党组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2次;开展谈心谈话(含廉政谈话)共20余人次。二是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2020年,市卫生健康委机关实行风险岗位排查全覆盖,要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认真开展风险岗位排查,做到应排尽排。共排查风险岗位40个,制定防控措施109条。三是巩固2019年医疗机构行风专项整治成果,下发了《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卫生健康系统行风建设工作的通知》,继续开展医疗卫生行业作风专项整治。组织开展了行风专项督查,巩固医疗卫生行业不正之风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成果。督促全市各医疗卫生单位健全和完善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人员的风险管控制度,制定风险管控制度。规范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行为,切实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依法、规范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力度,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二)关于“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的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按照《临沧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具体实施办法》要求修订完善了《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公务接待标准,规范进行接待,坚决杜绝超标接待现象发生。二是修订《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工作管理制度》,对财务支出作出明确规定,坚决杜绝公款购买土特产品情况发生。三是严格执行津贴、补贴发放办法,坚决杜绝违规发放问题。对2017、2018年两次向11名委机关干部按600元/人的标准发放考试考务费6600元,于2020年3月20前全部完成清退;市精神病专科医院、市中心血站违规发放的儿童节慰问金共计5.4万元,于2020年3月31日前全部清退;市妇幼保健院、市精神病专科医院违规发放先进奖金共计12.7万元,于2020年3月31日前全部清退。所有清退资金进入市纪委监委指定账户。

(三)关于“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的整改情况。一是全面落实公务卡制度。及时与中国银行临沧支行对接,为未办理公务卡的人员办理公务卡。目前已办理公务卡44人,持有率达100%。今后将按公务结算的规范要求使用公务卡结算。二是严格执行奖励性绩效工资审批报备制度。主动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接,并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指导意见,自2020年1月起,市妇幼保健院、市精神病专科医院、市中心血站暂停绩效分配,市中医医院按财政差补执行。对市妇幼保健院、市精神病专科医院、市中心血站3个存在绩效分配报备手续不完整的医疗卫生单位领导班子进行提醒谈话,主要领导作出书面检讨。三是按规定开展绩效评价。根据省级业务部门及财政部门的有关要求,由相关业务科室提供工作任务、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形成绩效评价报告,每年定期组织开展一次财政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工作。2019年全面完成了绩效评价工作,并将报告报有关部门。四是修订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挤占挪用的项目专项资金已归还原资金渠道。严禁单位干部职工个人借支现金。五是加强资金账户管理。所有非税收入资金必须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财务管理规定,全额上缴财政,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不得私设过渡性收入账户滞留不缴,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和坐收坐支非税收入。六是加强工会资金管理。个人职工医疗互助金一律由个人缴纳,不允许用工会经费代职工支付医疗互助金。单位代个人缴纳部分已由个人清退,共清退资金2.301万元。七是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管。跟踪卫生建设项目进展,积极对接项目审批部门完善项目建设有关审批手续,及时通报项目进展情况。2020年4月1日,市发改委出具了《临沧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增加市妇幼保健院建设项目投资规模的复函》(临发改复〔2020〕258号),同意市妇幼保健院建设项目增加投资规模189万元,项目审批手续已完善。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83-2145879;邮政地址:临沧市临翔区迎宾路165号(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邮编:677099;电子邮箱:lcswsjkw@126.com。

 

                                                                                        中共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

                                                                                            2020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