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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康南捧河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0-07-16 16:38:05    信息来源:临沧市纪委

根据市委统一安排部署,2019年10月12日至11月2日,市委第十轮巡察第二巡察组对镇康南捧河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开展了巡察,并于2020年2月27日向镇康南捧河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的领导方面

(一)关于“管护局领导工作实际处于缺失状态”的整改情况。一是办公用房问题暂时得到解决。通过市林业和草原局的沟通协调及镇康县林业和草原局的大力支持,镇康南捧河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在镇康县林业和草原局办公用房内上班,确保日常公务运转。办公用房面积在规定范围内,没有超标;二是完成机构法人登记注册工作。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规定和要求,于2019年12月9日完成镇康南捧河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注册工作;三是稳步推进干部队伍建设。通过筛选和预考察,于2020年4月13日向市林业和草原局党组汇报提交工作调动人员请示文件,目前正按照人事调动程序完善有关材料和报审工作。四是积极协调做好办公设备配置工作。在工作人员就位后,积极向市林业和草原局做好所需办公用品和设备汇报请示工作,为每一名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办公用品和设备,确保各项工作的推进和落实。目前,结合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勘界及《总体规划》编制工作需要,已申请采购到位专用便携式电脑1台。

二、党的建设方面

(二)关于镇康南捧河省级自然保护区没有党的支部委员会建设的整改情况。积极推进镇康南捧河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已于2020年4月13日正式向市林业和草原局党组汇报提交工作调动人员请示文件,目前正按照人事调动程序完善有关材料和报审工作。截止2020年5月底,镇康南捧河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在编在岗工作人员1人、中共党员,下一步,将根据就位工作人员中党员人数情况按规定和程序建立党的支部委员会。

三、履行职能职责方面

(三)关于保护区规划调整未落实的整改情况。一是2019年10月8日,市、县林业和草原局及保护区管护局主要领导到省林业和草原局汇报《总体规划》推进工作,并于2020年2月底按照上级要求完成自然保护区“林地权属、林地性质、林区保护价值、安全隐患”等存在问题的重新调查核实工作,3月初编制完成有关逐级汇报材料准备工作。二是为贯彻落实《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家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省人民政府分别于2020年3月16日及4月1日召开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及勘界工作安排部署会。经与省林业和草原局有关处室汇报对接,镇康南捧河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确定推进工作结合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及勘界工作进行,并以此为基础及时推进《总体规划》编制确定及报批工作。三是2020年4月15日,我市召开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启动会,4月23日聘请的第三方2名技术人员抵达镇康开展工作。目前,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各项工作按步骤和时限要求顺利推进。

(四)关于护林员管理不严格、管护工作不到位的整改情况。一是理清护林员管聘现状,加强与有关乡镇的协调和工作联动,切实加强对护林员的规范管理。目前,自然保护区管护局虽然已经完成登记注册工作,但由于干部队伍建设及财务资金制度建设的滞后,护林员仍由有关乡(镇)进行统一聘用和管理。二是在自然保护区管护工作中,积极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林业草原服务中心,就保护区护林员按聘用协议加强规范管理、开展业务培训等具体工作做了沟通和要求,确保护林员管理规范落到实处、作用得到发挥,让保护区巡护监管一线职责得到切实履行和取得实效。

(五)关于保护区标桩立界工作没有开展的整改情况。一是自然保护区标桩立界工作以《总体规划》为法定依据和基础,镇康南捧河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通过几次调整、完善和报批,目前仍然没有通过省政府审核批准。从2020年3月16日国家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召开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及生态红线评估会议后,镇康南捧河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确定及标桩立界工作结合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及勘界工作,通过聘请第三方的形式统筹推进《总体规划》编制及标桩立界工作。二是通过与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及县财政局沟通协调,自然保护区38万元能力建设资金保留在镇康县林业和草原局零余额度账户。下一步,将根据《总体规划》编制、审核批准情况,按资金管理规定将能力建设资金专项用于自然保护区的标桩立界工作。

(六)关于保护区内项目建设审批不严的整改情况。一是保护区内原有8个采、探矿点,已经全部处于封闭停工状态,其中4个探矿权业主已申办缩减面积,避让或退出保护区范围;2个探矿权业主已决定注销探矿权;2个采矿权已由镇康县人民政府于3月13日对其公告关闭,已通知矿业权人30日内提交注销材料,正按程序推进和办理。二是国防通道建设林地占用工作,将结合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及自然保护区勘界工作进行,由镇康县林业和草原局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做好有关国防通道建设占用林地情况及矢量数据的勘测和整理备案工作。三是针对工程施工中不规范和对植被破坏严重等问题,与部分标段施工方进行了对接和明确要求,对施工中不负责任破坏其它植被和树木的野蛮行为,将追究具体施工方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关于保护区内存在个体违法违规零星采矿行为的整改情况。会同有关单位先后2次深入已炸毁封闭矿点现场查看,目前,封闭矿点暂时没有发现私挖乱采迹象。积极协调乡(镇)、村委会和护林员,注意群众零星偷采情况的信息收集和举报,目前没有接到有关群众零星私挖乱采方面的信息举报。将继续协调各有关单位持续关注、做好宣传和不定期开展必要的违法治理打击活动,巩固违法矿点治理成果。

(八)关于保护区内人类活动点位核查整改不到位的整改情况。2020年3月4日,镇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临沧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移交镇康县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责任分解工作方案》,对“绿盾”专项行动未完成整改问题进行了责任分解。镇康南捧河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作为配合单位,为确保整改问题的推进和落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于3月6日、17日制定《关于落实县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责任分解工作方案的函》《落实市委第二巡察组对镇康南捧河省级自然保护区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责任分解工作方案》的函印送有关单位,积极主动参与和协助各自然保护区片区乡(镇)开展“绿盾”专项行动未完成整改问题的现场清理整治拆除工作。目前,因拆除资金的原因,除草山养殖场外其它问题点予以按期进行了清理拆除。

(九)关于保护区历史遗留问题多、管理难度大的整改情况。一是针对保护区内养殖放牧问题,结合日常巡护监管、保护区森林防灭火工作,以及3月份以来开展“绿盾”专项行动未完成整改问题的现场清理整治拆除工作的实际,认真开展好自然保护区法律法规宣传及解释工作。二是于今年1、5月份,安排专人协助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肇事赔偿定损员到县财产保险镇康分公司,协助处理2018年来野生动物损害农作物保险对接及赔偿落实工作。以实际行动做好自然保护区法律法规宣传,尽可为的缓解自然保护区内群众生产放牧与保护区管理的矛盾问题。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83-6630237;邮政地址:镇康县新县城和顺路7号县林业和草原局,邮编:677704;电子邮箱:zknphghj@sina.com。

 

 

                                                                                      镇康南捧河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2020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