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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德:开展“巡乡带村”巡察 着力打通巡察监督“最后一公里”
发布日期:2019-12-06 11:48:33    信息来源:永德县纪委

自巡察工作启动以来,永德县在巡察乡镇时采取“巡乡带村”、直接巡村等方式对村(社区)进行巡察,着力打通巡察监督“最后一公里”,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截至目前,共巡察村级党组织39个,发现各类问题13个,移交问题线索12条,立案5件5人,党纪政务处分5人。

该县把推动巡察向村级党组织延伸工作纳入《县委巡察工作规划(2017—2021年)》,县委切实履行巡察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机构编制人员、组建巡察人才库,为推进全县巡察和延伸村级党组织巡察工作提供了有力组织保障。

县委各巡察组重点围绕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发挥、村“两委”班子建设、涉农补贴、集体“三资”管理、扶贫领域政策执行、履行脱贫攻坚工作责任、涉黑涉恶等方面开展巡察。采取集中动员、公示公告、立行立改、反馈整改等方式,着力发现并推动解决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巡乡带村”时,明确乡镇党委为巡察整改主体,动员会议、材料准备、巡察整改、移交问题线索查办等工作一律由乡镇党委组织和承担,把发现的有关村级党组织问题写入巡察报告一并反馈乡镇党委。直接巡察村级党组织时,采取单独召开巡察工作动员会、开展问卷调查、入户走访、实地查看、查阅资料、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受理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广泛收集群众诉求和问题反映,精准发现问题线索。

对巡察中发现的能立即解决的问题,要求村级党组织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限期整改。对反馈的问题做到有详细具体、客观实在的数据和事例支撑,观点鲜明、方向明确、事例典型、针对性强,利于被巡察单位整改落实。同时,明确乡镇党委承担村级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村(社区)党组织承担整改直接责任。对敷衍整改、整改不力、拒不整改的党组织和有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李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