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底全面启动巡察工作以来,临沧市各县区纪委根据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立案审查23件,处分党员干部29人,问责1人。
临沧市各级党委高度重视巡察工作,按照中央和省委的统一部署,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着力发现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等突出问题;注重巡察成果运用,对巡察发现的问题逐一向各被巡察单位反馈,做好反馈相关手续,督促各有关部门主动认领责任,逐项落实,并根据被巡察单位的整改情况,酌情进行专项督查督办,确保巡察整改全面落到实处。
临沧市委相继出台了《巡察工作规划(2017—2021年) 》《巡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从巡察要求、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组织保障、成果运用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各县区党委也相应制定出台了巡察工作实施办法,结合县区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巡察工作机制、督办机制、巡察移交问题线索优先办理机制和台账管理等机制;在巡察中始终坚持把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作为衡量巡察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充分发挥巡察监督在党内监督的重要作用。目前,各县(区)共派出53个巡察组,已完成对18个乡镇、56个县(区)直单位(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巡察,移交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125个,向被巡察地区、单位(部门)提出需立行立改问题314个。(蔡明宽 孙春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