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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康:强化“四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发布日期:2015-08-24 07:30:00    信息来源:镇康县纪委

定责。出台了《镇康县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明确了各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三个层面职责,细化量化工作任务,规定时限要求,使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章可循。

查责。采取明察暗访和常规检查相结合、半年检查和年终检查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制定出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细化主体责任考核内容,由县委常委亲自带队对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年度检查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的主要依据。

述责。制定出台《镇康县党政机关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述廉实施办法》,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度考核述廉报告内容,县纪委每年组织部分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县纪委全会上作述廉报告,截止目前,共组织32名主要负责人在县纪委全会上进行述廉。

究责。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实行责任倒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今年以来,2名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因单位和下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被追究责任,受到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