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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纪委出台监督执纪问责总承包工作办法
发布日期:2015-08-24 07:30:00    信息来源:临沧市纪委

近日,临沧市纪委出台了《临沧市纪委市监察局纪检监察室监督执纪问责总承包工作办法(试行)》。这是临沧市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落实中央关于“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突出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全面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职能的积极探索和全新尝试。

主要内容。总承包是指在市纪委常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各纪检监察室在市纪委其他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下,对分工联系县区、市直单位的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机关赋予的职权,全面履行监督检查、纪律审查、问责处理职责,并对分工联系县区、市直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开展相关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的工作机制。

达到目的。总承包工作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紧紧抓住落实“两个责任”这个关键,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加强执纪问责工作,坚决纠正“四风”,坚决惩治腐败,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着力营造风清气正、勇于担当、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环境。

基本原则。总承包坚持任务包干、权责一致,从严执纪、抓早抓小,惩防并举、综合治理,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推动改革、服务发展的原则。

工作程序。总承包对监督检查、纪律审查、问责处理的组织程序、职责任务、统筹协调、工作措施等作出了具体的安排部署。